3.1 组织结构图

3.2 支付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 集中支付方面:
1. 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2. 监督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3. 管理财政资金有关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专户等。
4. 管理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明细账、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等。
5. 及时掌握财政资金支付信息动态,为财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资料。
(二) 集中核算方面:
1. 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政府性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2. 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审核各项开支凭据,正确核算各项费用开支。
3. 编报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报告并分析其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 做好会计委派人员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5. 有效管理好各项政府性资金,确保政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3.3 各科室职责
办公室:
1. 负责组织协调支付中心的日常工作。
2. 负责支付中心的文秘、保密及档案管理。
3. 负责管理支付中心的办公设施、工作环境等。
4. 负责支付中心的投诉处理工作。
5. 负责支付中心的接待、对外联络与协调等行政事务管理。
6. 负责支付中心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支付科:
1. 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2. 监督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3. 管理财政资金有关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专户。
4. 管理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明细账和支付信息。
5. 管理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
6. 对有关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算科:
1. 根据珠府办[2001]78号文件精神,对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的会计核算业务实行集中核算管理。
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开展会计集中核算业务,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3.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完善报账规程,认真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各项业务,大力开展优质服务。
4.负责与各集中核算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根据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5. 管理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信息,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
6. 及时按照新制度、新法规的要求,改进业务控制程序,防范业务风险,保障核算资金的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委派科: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对委派单位实行会计监督检查。
2. 协助委派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 协助委派单位制订部门预算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4. 对委派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负责与委派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根据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6. 不定期对委派单位的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审科:
1. 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支付中心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开展内审工作。
2. 对各岗位履行职责和实现质量目标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 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4. 对集中支付业务依法办理和财政性资金监管情况检查和评价。
5. 对委派会计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6. 对文秘、档案、办公设施、工作环境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
7. 协助支付中心管理者代表完成内部质量审核的策划工作。
8. 组织管理评审,迎接配合CQC珠海评审中心的监督审核。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4 岗位职责
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由支付中心主任担任):
1.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2. 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要。
3.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
主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支付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市财政局领导负责。
2. 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支付中心内部制度机制,协调内外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支付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
3. 负责抓好支付中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教育引导支付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4. 保证支付中心会计工作依法进行,确保支付中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5. 主持支付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检查支付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6.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勤俭节约,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支付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7. 按上级安排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支付中心人员素质。
8. 完成市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主任:
1. 协助支付中心主任搞好分管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支付中心主任负责。
2. 协助支付中心主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3. 做好支付中心主任授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4. 承办支付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会计师:
1.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在支付中心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支付中心业务工作的具体执行,对支付中心主任负责。
2. 组织支付中心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支付中心各项内部机制和会计核算制度。
3. 组织支付中心会计人员进行后续业务教育和考核,对支付中心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管理提出建议,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4. 协调支付中心与各集中核算单位、银行与支付中心、支付中心与市财政局各科室、支付中心与各相关单位、支付中心内部的业务关系,保证支付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5. 负责会计报表的审签,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准确。
6. 对支付中心业务范围涉及的资金(包括支付中心和各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建议,对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支出情况进行监控,不断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7. 协助支付中心主任对支付中心业务发展等问题作出规划。
8. 完成支付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
1. 负责组织协调支付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 负责支付中心文秘、保密及档案管理。
3. 负责管理支付中心固定资产、办公设施、费用支出等。
4. 负责支付中心投诉处理工作。
5. 负责支付中心接待、对外联络与协调等行政事务管理。
6. 负责支付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员: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支付中心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工作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
2. 负责办理支付中心形成的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3. 按支付中心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
4. 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腐、防霉等处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支付中心档案安全。
5. 严格按照支付中心规定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6. 承办支付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系统管理员:
1. 负责支付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对系统的升级、开发提出实施建议。
2. 负责督促和做好支付中心各项软件、数据资料的备份工作,指导电算化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和进行设施保养。
3. 负责落实和做好支付中心系统的电源安全,线路消防,硬、软件防病毒工作等安全检测措施,保持系统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4. 负责做好支付中心各种系统信息的保密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其他人员:
1. 负责支付中心文秘工作。
2. 负责支付中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和办公环境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负责支付中心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4. 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支付中心接待、对外联络与协调等行政事务工作。
5. 完成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支付科科长:
1. 负责组织协调本科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 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好集中支付业务的审核、支付及管理工作。
3. 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完善直接支付报账规程。
4. 加强与各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及财政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5. 配合各预算单位、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随时提供数据咨询、业务查询和财务报告说明等各项工作。
6. 及时处理集中支付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更新业务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付科副科长(前台):
1. 负责组织协调本科前台审核及拨款业务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 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好集中支付业务的审核、支付及管理工作。
3. 在科长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完善直接支付报账规程。
4. 各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及财政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5. 配合各预算单位、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随时提供数据咨询、业务查询和财务报告说明等各项工作。
6. 及时处理集中支付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更新业务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付科副科长(后台):
1. 负责组织协调本科后台集中支付业务数据的处理、文件收发、票据管理、出具报表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 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好集中支付业务的数据接收、整理、登记、记账等工作。
3. 在科长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完善直接支付记账规程。
4. 加强与各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及财政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5. 配合各预算单位、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随时提供数据咨询、业务查询和财务报告说明等各项工作。
6. 及时处理集中支付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更新业务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核会计: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各预算单位的集中支付工作,督促其规范运行;
2. 按照财经制度、采购法、部门预算等有关规定,审核各单位直接支付业务的有效性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对违法违规支出予以拒付或退回。
3. 及时接收及审核支付各预算单位有效的支付信息、及时支付财政拨付的各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4. 实行印鉴分管、开票与复核分开的监督制约制度。正确使用银行印鉴,认真核对票据书写内容,确保财政资金及各预算单位资金安全与有效运行。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金会计:
1. 负责经审核的支付凭证的出票工作。
2. 负责支付信息的汇总清算。
3. 实行印鉴分管、开票与复核分开的监督制约制度。正确使用银行印鉴,认真核对票据书写内容,确保财政资金及各预算单位资金安全与有效运行。
4. 负责已支付信息资料的整理并移交给记账会计。
5. 负责集中支付快报的编写。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会计:
1.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集中支付预算会计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2. 负责接收资金会计移交的集中支付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整理、输入等账务处理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3. 认真核对账务,与人行、银行进行定期对账,确保账证、账款相符,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记账、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
4. 编制集中支付快报,确保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按时打印会计凭证、财务报告和账薄,妥善保管未归档的会计资料,做到定期分类装订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算科科长:
1. 负责组织协调本科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 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政、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好报账相关业务审核、资金结算与会计核算服务工作。
3. 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完善报账规程。
4. 加强与各统管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5. 配合各统管单位、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随时提供数据咨询、业务查询和财务报告说明等各项工作。
6. 及时处理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更新业务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算科副科长(前台):
1. 具体负责前台资金审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 负责与银行、后台统管会计的对账、出纳签字等工作,保证银行存款账证、账账、账款相符。
3. 注意协调、妥善处理与报账单位的关系,第一时间化解各种报账矛盾。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算科副科长(后台):
1. 具体负责后台会计核算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 组织后台统管会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业务处理真实、规范。
3. 负责科室统管单位会计资料的汇总工作,保证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并进行财务分析说明。
4. 负责会计核算事务业务指导,并做好凭证审核签字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金审核会计: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统管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工作,督促其规范运行;掌握各统管单位的预算资金和财务收支状况,监控各统管单位的收支指标。
2. 按照财经制度、开支标准在各统管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等资金支出结算业务。审核各单位报账支出有关人员签名的合法性、各种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对违法违规支出予以拒付或退回。
3. 实行印鉴分管、开票与复核分开的监督制约制度。正确使用银行印鉴,认真核对票据书写内容,确保统管资金的安全与有效运行。
4. 及时录入银行往来单据、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统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明细账,并将各单位的报账单据及时传递给统管会计进行会计核算。
5. 根据各单位所发生经济业务,复核统管会计编制的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对符合规定的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向统管会计提出更正意见。
6. 定期与统管会计核对有关账项,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账、账证相符、账款相符。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管会计: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统管单位会计业务的核算和监督工作。
2. 按照财经制度、开支标准,复核资金审核会计审核过的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提出更正意见。
3. 认真做好原始凭证整理、凭证输入等账务处理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4. 认真核对账务,每月在与银行、资金审核会计对账相符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记账、编制财务报告等工作。
5. 做好与统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财务报告给统管单位确认。
6. 配合统管单位做好财务审计等查账工作。
7. 按时打印会计凭证、财务报告和账簿,妥善保管未归档的会计资料,做到定期分类装订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委派科科长:
1. 负责组织本科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对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
3. 在分管主任领导下,督促委派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了解和掌握委派单位的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
5. 加强与委派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
6. 不定期向支付中心汇报委派单位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7. 积极做好其他委派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委派科副科长:
1. 协助科长搞好本科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对科长负责。
2.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支付中心工作要求做好会计监督检查的计划和总结工作。
3. 督促做好委派单位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查工作。
4. 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
5. 协助委派单位健全财务制度,督促委派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6. 督促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7.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委派监督检查员:
1.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支付中心工作要求,做好会计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
2. 做好委派单位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查工作。
3. 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
4. 监督检查委派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6. 做好科室内勤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审科科长:
1. 负责内审科的全面工作。
2. 策划和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工作,完成审核任务。
3. 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本科室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室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
4. 协调与内部各部门及外部审核单位的关系,营造和谐的内审工作氛围。
5. 根据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科室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审科副科长
1. 协助科长搞好科室日常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对科长负责。
2. 协助科长建立健全科室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3. 负责核算和支付业务的内审工作,组织内审人员完成审核任务。
4. 协助科长抓好审核档案的管理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审员
1. 依据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支付中心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内部审核工作。
2. 按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范围、步骤、方法,进行取证和审核。
3. 对执行审核业务收集到的审核证据进行整理和评价,形成审核意见。
4.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专业知识和实务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规范水平。
5. 搞好科室文秘、审核档案管理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