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班科长
1. 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政、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好报账窗口相关业务。
2. 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窗口工作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完善报账规程。
3. 加强与各集中核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4. 配合各集中核算单位、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随时及时接受业务查询、提供数据咨询和财务报告。
5. 及时处理业务办理出现问题,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6. 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更新业务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7. 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支付审核员(国库集中支付窗口)
1、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单位直接支付用款额度,按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2、根据市财政局国库科批复的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按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审核确认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审核财政支付凭证及相关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数字的准确性。
4、审核监督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的执行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拨款记账员(国库集中支付窗口)
1、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含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账户),及时、准确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送代理银行办理。
2、管理明细账。具体负责登记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明细账,按日编制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汇总清算明细表,按月(季)编制预算内(外)资金财政支出月(季)报表,定期与市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3、保管好领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作废凭证必须办理作废手续。
4、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
5、负责订装、保管已使用的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以及单位提交的各种拨款依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金审核会计(会计集中核算报帐窗口)
1、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督促统管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与支付工作。依照国家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掌握各统管单位的预算资金和财务收支状况,控制各统管单位的收支指标。
2、严格审核各统管单位的报帐资格,核对各单位报帐员和统管单位法人预留签名的合法性。3、审核各单位报帐员报送的各种原始单据是否合法、合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
4、准确传递各种票据,正确核对各统管单位预留印鉴,审核结算票据的日期、背书等内容,保证准确无误。
5、定期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使统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负责在各统管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帐、汇总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实行印签分管、开票与复核分开的监督制约制度,确保统管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7、根据各单位所发生经济业务,复核统管会计编制的记帐凭证,对符合规定的在记帐凭证上签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向统管会计提出更正意见。
8、及时录入有关银行往来单据及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统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明细帐,并将属各单位的报帐单据及时传递给统管会计登记有关帐簿。
9、定期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统管会计核对有关帐项,及时填制《审核支付中心凭证交接登记簿》,做好会计凭证的交接工作。定期与银行对帐,若发现《银行对帐单》与自身帐簿记录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帐、帐款相符。
10、增强窗口服务意识,正确按规程和服务规范办事,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管会计(会计集中核算报帐窗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等法规办理所分管单位的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依照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复核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提出更正意见。3、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业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对凭证复核确认后,进行凭证录入和机内帐薄处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会计信息。
5、对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时打印和备份,对磁性介质等(光盘)保存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定期分类装订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