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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形成流畅的运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二) 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守则》、《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职责》、《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廉洁自律八不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学习,熟悉上级和中心内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职岗位的工作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三) 认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两个改变":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被动服从安排为主动开展工作。 (四)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工作任务要及时办理,不延误、不拖拉、不遗漏。要善于总结和形成有序、有效的工作方法,工作要有条理性和计划性,分清轻重缓急,有序运转。要培养开拓精神,勤思考,多动脑,改变个人不适应工作要求的思维习惯和处事习惯,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五) 加强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文件和资金管理凭证要分类锁好;"三密"文件要按规定程序处理,锁进保险柜;下班要关好电源和门窗。 (六)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上班时间不能利用电脑玩游戏和浏览公共互联网;有事离开工作岗位要请假;一级对一级负责,不要越级处理事情,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七) 讲究卫生,文明服务。认真搞好办公室卫生,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干净、舒适的服务环境。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客人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诚恳,热情有礼。 (八) 要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九)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实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疏忽职守,给中心、业务单位、国家和个人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后果,或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受到群众投诉或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工作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十一) 工作人员在岗位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应视为过错: 1. 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2. 资料不齐而给予核准、批准的; 3. 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4.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造成所负责的单位核算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 5. 发现所负责单位的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没有及时上报,导致财产损失的; 6. 与负责的单位串通作弊,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 7. 有贪污、受贿、行贿行为的; 8. 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给中心造成声誉或形象损害的; 9. 泄露中心和统管(委派)单位会计数据的; 10. 疏忽职守,造成集体财物损失的; 11. 在未经中心领导批准或无不可抗力原因的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有关业务工作的; 12. 其他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 (十二) 责任追究 1. 过错行为由数个岗位工作环节过错造成的,由各岗位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 对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根据过错的性质、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纪律处分; 3. 过错行为造成中心、业务单位、国家和个人经济损失或造成中心赔偿的,有过错行为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工作人员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过错行为性质、情节、赔偿数额的大小、个人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决定,追偿经济损失或赔偿数额的五分之一至全部,但最高不超过其本人当年全年的工资收入; 4. 工作人员因所从事的工作被群众有效投诉,每3次扣除年度考核奖金的10%;5次以上(含5次)离岗学习,扣除全年度考核奖金和当月工资。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每3次扣除年度考核奖的5%; 5. 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 属于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会计法》的,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撤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处罚。 7. 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1). 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2). 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 经中心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 8. 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 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待过错事实; (2). 因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原因造成过错的; (3). 其他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行为; (十三) 过错行为及行政处分由中心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决定。 (十四) 本制度从二ОО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窗口办事规则 1.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事窗口包括前台和后台,前台审核资金会计负责受理报账、备用金申领、政府采购、委托扣款、账户管理、资金情况查询等与资金收付有关的业务。后台统管会计负责受理会计核算、数据咨询、财务报告编制、查账等与核算有关的业务。 2. 审核资金会计兼任审核会计和资金会计二职,前台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办理审核和资金结算业务,但是,同一笔业务必须由二个人完成,承担审核业务的审核资金会计不得办理同一笔业务的资金结算业务,审核和资金结算要错开。 3. 审核资金会计受理报账、备用金申领、政府采购、委托扣款、账户管理、资金情况查询等与资金收付有关的业务,必须做到: (1)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报账业务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支出业务符合规定的标准,支出凭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2) 审核完毕后,按照操作规程把单据传递给其他人员办理资金结算。 (3) 办理资金结算的审核资金会计进行复审、录入校验并记流水账、出票确认等工作。 (4) 审核资金会计按快报快结、快办快结工作要求受理解决窗口业务。能办理的立即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须呈批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请报账会计留下联系方式,待审批后,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4. 统管会计负责受理会计核算、数据咨询、财务报告编制、查账等与核算有关的后台业务,必须做到: (1)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中心有关规定,做好单据接交、会计核算、数据咨询、财务报告编制和查账等相关工作。 (2) 统管会计积极配合统管单位有关财务沟通的协调、跟踪和落实工作。 (3) 统管会计应及时、明确地答复有关业务的咨询,能答复的立即答复,无法立即给予答复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在请示中心领导后及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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