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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中心文秘、保密及档案管理。 3、负责管理本中心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 4、负责本中心投诉处理工作。 5、负责本中心接待、对外联络与协调等行政事务管理。 6、负责本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2523028,2523025 传真:2523002
支付科
1、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根据市财政局国库科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2、审核确认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账户。具体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专户。 4、管理明细账。具体负责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明细账,定期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5、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 6、管理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使用票据管理软件来加强管理。 7、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联系电话:2527280,2523078 传真:2523002
核算科【核算一科(大院办事处)、核算二科】
1、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按照财政、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好报账相关业务审核、资金结算与会计核算服务工作。 2、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完善报账规程。 3、加强与各集中核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4、配合各集中核算单位、上级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随时提供数据咨询、业务查询和财务报告说明等各项工作。 5、及时处理业务办理出现问题,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6、及时掌握新制度、新法规,更新业务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7、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算一科(大院办事处)联系电话:2139116,2139166 传真:2139133 核算二科联系电话:2523068,2523012 传真:2523005
委派科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对派驻单位的会计监督。 2、在分管主任领导下,建立健全派驻单位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编制和执行派驻单位的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6、定期向中心领导汇报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支付中心和派驻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积极做好其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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